民族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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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英烈应被永远铭记!

诋毁英烈:情不可恕 法不可容

更新时间:2021-12-30 11:49:55点击:

2月20日,网民“辣笔小球”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被江苏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网民陈某强在微信群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的言论,被北京警方查获。7月19日,旅游UP主小贤jayson在卫国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的行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安局立案。10月8日,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对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违法言论的网民“罗某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事拘留。

网络空间不是恣意妄为的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一定的法律边界,在网络上公然诋毁、侮辱、侵害英烈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和打击。从2018年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到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都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已经长出锋利的牙齿,让人们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司法机关以法律之名坚决捍卫英烈,向公众传递出强烈的信号:保护英烈绝不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要对造谣诋毁英烈者绳之以法,警醒更多的人敬畏生命、尊重英烈,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光荣,诋毁英雄可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