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一九五三年十二月至一九五四年四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举行谈判。这五项原则是谈判开始时周恩来总理同印度政府代表团的谈话中提出的,后正式写入双方达成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一九五四年六月周恩来总理和印度尼赫鲁总理的联合声明以及此后的许多国际性文件都采用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法。五项原则作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已在世界上得到广泛的承认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