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押即退还押租。押租是旧时在土地、房屋或其他财物的租佃时租用者所支付的一种保证金。按租佃惯例,押租在解除租佃关系时应归还给租用者,但是地主阶级依仗权势,往往以种种借口不肯退还押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中,农民纷纷要求地主退押,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规定地主应将过去所收押租退还给农民。但在实行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全退、分期退、缓退、少退或者不退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