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累进税是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实行的税收制度。这种税制把对农村同时征收的几种资产税与收入税统一于一种税中。税率按纳税富力分等累进。这里的“统一累进税”办法指《晋冀鲁豫边区统一累进税暂行税则》,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五日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