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企业中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或经理负责制问题,一九八○年八月,中共中央讨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时,邓小平提出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中党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求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