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当时我国劳动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愿联合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化程度的不同,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收益按土地和劳力比例分配;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入股,也取得合理的代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取消了报酬,归集体所有,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入社,完全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