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一月一日,南京国民党政府在发动内战遭到失败的形势下,向中国共产党提议举行和平谈判。一月十四日,中国共产党发表声明,同意谈判,并提出八项条件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这八项条件是:一、惩办战争罪犯;二、废除伪宪法;三、废除伪法统;四、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五、没收官僚资本;六、改革土地制度;七、废除卖国条约;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四月,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和南京国民党政府和平谈判代表团经过谈判,以八项条件为基础,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协定全文共八条二十四款,四月二十日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 |